十堰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限制及培养管理政策待遇说明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十堰市(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培养管理和政策待遇
(一)人才待遇。详见《岗位表》。
(二)培养锻炼。集中引进到市直、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作为干部人才的源头储备力量,由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跟踪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情况,统筹安排综合部门跟班学习、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业务部门专业训练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交流历练,参与重点改革项目、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课题研究。对实绩突出、条件成熟的,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市县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市县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通过十堰市人事考试网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9:00至5月15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5月8日9:00至5月15日20:00,引进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即完成报名,不需缴费。
4.注意事项: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每两天发布一次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超过5:1,则完成报名考生均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未超过5:1则免笔试,完成报名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②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详见笔试公告(笔试时间预计5月24日,具体以笔试公告为准)。
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左右发布公告,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①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方式未在岗位表中注明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已注明的以《岗位表》为准。
②面试前将发布资格复审公告,由引进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含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将本人有关资料提交报考单位接收邮箱,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十堰市以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结合引进单位意见,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递补。
③面试前会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④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其他面试岗位均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详见体检和考察公告。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由主管部门和引进单位根据需要,采取档案、实地、信函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结合引进单位意见,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详见附件3《2025年十堰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指南》。
四、其他事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为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考试、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本公告由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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